首尾條文

法規名稱:
一、內政部(以下簡稱本部)為推動創新火災安全政策,強化前瞻性消防
    業務,結合產、官、學專業及接軌國際力量,就各類場所火災安全政
    策,規劃具體可行目標、策略及執行方法,特成立內政部公共安全專
    家諮詢會(以下簡稱專家諮詢會),並訂定本要點。
八、專家諮詢會所需經費,由本部消防署相關預算支應。